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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出台三个红头文件 30条硬核措施保障灾后重建自救

2021年10月11日 17:47:00 来源: 临汾广播电视台

  近期,山西省临汾市遭遇大范围连续降雨,降水过程密集,严重影响秋收进度和秋冬播种,还遭遇了严重的灾害。

  10月9日,临汾市连发《关于做好全市当前救灾减灾工作的通知》《临汾市农业减灾救灾抢收抢种若干措施》《临汾市应对洪涝灾情防止因灾返贫的十条措施》三个文件,出台30条硬核措施在全市开展灾后重建自救。

  《中共临汾市委办公室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全市当前救灾减灾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室、委、局,各人民团体:

  9月22日以来,我市遭遇了有记录以来最强连续强降雨过程,平均降雨量274.5毫米,为全省最高,是历年同期降雨量的9.4倍。强降雨过程引发洪水、泥石流、山体坍塌等自然灾害,导致城镇内涝、道路损毁、房屋倒塌、农田被淹、企业停产等,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生产生活造成极大影响。为进一步做好相关救灾减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灾情统计调查

  由市、县应急管理部门牵头,统一制定表格,明确摸底范围、要求、标准,会同各县市区对汛情造成的灾害损失进行全面统计,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统计报表实行签字负责制度,各级各部门一把手要亲自把关签字,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可靠。同时,对当前急需的应急和救灾减灾物资进行统计。市级每日18:00汇总更新数据。

  二、制定救灾减灾方案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分清轻重缓急,按照科学、安全、高效、有力的原则,分别制定本行业领域和本辖区的救灾减灾方案,并专门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确保救灾减灾工作有序推进。此项工作10月10日前完成。

  三、立即开展应急救灾工作

  一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水毁道路抢修,重点路段尽快通车。二是要加快水、电、气、暖、通讯设施的排查和整治修复工作。三是要做好受灾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的安置帮扶工作,根据受灾情况和自救能力,分层分类做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基本生活,确保受灾群众不受冻、不挨饿、有房住。要强化对因灾致贫返贫的监测预警,对因灾需纳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的“三类户”,可先行救助帮扶,后履行有关程序。四是要做好农作物的抢收抢种工作,多措并举加快秋收进度,千方百计落实秋播面积,全力以赴提高播种质量。五是要继续做好受灾地区群众的撤避和回迁评估工作,六是要加快水毁水利设施修复。

  四、全力强化资金保障

  一是市、县财政调配资金。市级要及时调配下拨并争取资金,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履行主体责任,专门拿出财政资金用于减灾救灾,及时拨付国家,省、市救灾资金,启动资金应急调拨机制,对应急救灾支出有困难的,市财政部门调度应急资金给予支持。二是争取上级资金。加强与国家、省有关部门的对接沟通,建立灾情报送机制,尽可能争取上级资金支持。三是加强金融支持。各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成立工作专班、主动上门服务,全力保障受灾群众存贷款、转账、投保、理赔等基本金融需求。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开展保险理赔,做到应赔尽赔、早赔快赔,把受灾群众损失降到最低。

  五、做好捐助和物资管理工作

  市民政部门通过政府网站、电视、报纸等多种渠道公布捐助需求和账号,对接省级防灾服务平台,动员企业、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各界捐款捐物,接受捐助情况及时通报媒体。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指定专人,成立专班,加强捐助物资接收、管理、使用,确保物资规范合理使用。市、县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摸清全市现有应急物资库存底数,掌握缺口,做好应急物资的回收和调配工作,根据实际使用需求研究制定应急物资紧急采购补充方案,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启动应急物资紧急采购程序,做好物资补充入库和管理使用工作。市纪委监委加强监督。

  六、加大指导帮扶力度

  一是市、县领导要带队深入包联县市区、包联乡镇指导帮扶开展救灾减灾、入企服务、帮收帮种等工作。二是市住建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等市直部门,派出专家队伍深入各县市区,指导帮助开展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农作物抢收抢种和水毁设施修复等工作。

  七、持续开展隐患排查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持续开展安全隐患动态排查整改,避免二次灾害发生。水利部门要重点加强对病险水库和损毁水利设施的排查处置。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要做好新增隐患点的统计和排危除险工作,对隐患威胁严重的人员密集区、道路、学校、旅游景点等区域,督促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进行排危除险,要积极争取地灾防治资金,对各类隐患点进行分类处置,加强地灾防治工作。交通运输和公路部门要重点加强对水毁道路和可能塌方、滑坡、坠石路段的排查和处置,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应急管理部门要组织专家检查和指导矿山、危化品、金属冶炼企业等重点领域的安全工作。住建部门要重点加强城乡危旧房、建筑工地的排查和处置,在确认房屋和设施安全后方可使用。城市管理部门要排查、消除桥梁、城乡燃气设施、自来水厂、排涝泵站、城市照明设施等场所设施的安全隐患。能源部门要做好长输燃气管线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其它部门按照职责抓好隐患排查工作。

  八、稳步推进灾后重建

  按照救灾减灾方案,对水毁设施、房屋等分批进行修复重建。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在灾后重建中的作用,全面落实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三农”主体的支持力度,发放50万元以下免抵押、免担保信用贷款,助力农民尽快恢复生产。落实财政支持政策,保障受灾地区灾后重建工作有序开展。加大灾后重建信贷支持,保障防汛、受灾企业融资需求。全市农信系统设立10亿元防汛专项支持信贷资金,开发“灾后重建专项贷”等信贷产品。金融机构要适当下调贷款利率、优先展期续贷、减免服务收费、调整还本付息安排,帮助受灾农户、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对于受灾住房困难户,住建、规划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加强协调,注重倒损房屋恢复重建与危旧房改造、地质灾害隐患治理搬迁等工作的有机结合,尽快让所有受灾群众住上安全、适用的住房。

  九、抓好灾后疫情防控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扎实开展灾后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及时排涝清淤,组织人员对洪水淹没过的地区进行深入彻底的环境清理和消毒。强化卫生防疫宣传,提高群众防疫意识卫健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开展灾后疫情监测,严密监视疾病的发生和流行动态,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十、提高办事服务效率

  建立政府采购“绿色通道”,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提高应急救灾物资采购效率。因连续降雨损毁需要抢险救灾的工程,按照《山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简化报批文件和审批程序,确保应急工程真正应急、救命工程能够救命、抗灾工程能够抗灾。

  十一、注重加强宣传工作

  通过组织媒体机构或利用自媒体等多种途径,主动发声,大力宣传抢险救灾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和典型事例,为救灾减灾和灾后重建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要成立汛情救灾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应急、农业的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请各县市区、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按照上述要求全力抓好全市救灾减灾各项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尽可能降低影响、减少损失,坚决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中共临汾市委办公室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9日

  《中共临汾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临汾市农业减灾救灾抢收抢种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市直各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临汾市农业减灾救灾抢收抢种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临汾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0月9日

  《临汾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临汾市应对洪涝灾情防止因灾返贫十条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临汾市应对洪涝灾情防止因灾返贫的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抓好贯彻落实。

  临汾市巩固拓展攻坚成果

  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

  2021年10月9日

[责任编辑: 王梦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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