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太原诸多优惠政策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太原发布《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一个月。按照规定,《实施意见》期限为5年。这意味着,5年内,太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要初具规模。连日来,太原民众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疑问颇多,低价租赁房房源从哪里来?如何能保障房源数量,让需要住房的市民有房可租?针对一系列疑问,3月23日,太原市房产局给出了权威解读。
筹备大量小户型
主要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难
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由政府予以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多主体参与实施、多渠道筹集房源、多路径资金筹集,利用闲置土地和闲置房屋建设的租赁住房。太原将筹备大量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以这类户型为主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可用于出租的房屋,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的租赁住房,主要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
太原市房产局相关人士介绍:当前,太原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主要有两种筹集方式,一种是新建,另一种是改建。新建房源,主要通过新增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利用集体建设用地、盘活闲置工业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回购存量房源用于租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筹备新建租赁住房。改建房源,则是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旅馆、厂房、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租赁住房,以及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住房改造为租赁住房。
企业提供房源
可享受一系列优惠政策
土地支持:
对于提供房源的企业,政府也给出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其中力度最大的当数土地支持。
太原市房产局相关人士表示,保障性租赁住房实行“4+1”的土地优惠政策,其中“4”为4类土地可供利用,“1”为可利用闲置房屋改建。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可通过自建、联营、入股等多种方式;利用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办理抵押贷款。
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建设,允许企事业单位依法取得使用权的非居住存量土地,通过自建或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并变更土地用途,不补缴土地价款,原划拨的土地可继续保留划拨方式。
利用工业用地建设,报经批准后,产业功能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可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可提高到30%,提高部分全部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利用闲置房屋改建,允许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
利用新增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可采取出让、租赁或划拨等方式供应,其中以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的,可将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价格及调整方式作为出让或租赁的前置条件,允许出让价款分期收取。
资金支持:
项目建设资金中,仅有10%-20%需要有企业自筹,其余部分将由各种奖补和优惠政策贷款补足。
在贷款方面,企业可由金融机构提供支持约60%的项目建设资金贷款。据悉,如果是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可由金融机构提供最长贷款支持,期限最长可达25年,贷款利率较开发贷低2—3个百分点以上,以及通过债券、Reits信托基金等提供支持,比例约占60%。
另外剩余的项目建设资金的20%-30%,可享受租赁试点资金奖补或国家、省级专项资金补助。例如,新建类项目(含回购类)项目,按照建筑面积1375元/平方米标准给予奖补;改建类项目按照建筑面积9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奖补。此外,企业可享受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及省级补助资金。
除了建设资金,企业还将有一系列税费、规费的减免及优惠措施。例如,在税费支持方面,租赁企业使用简易计税,增值税由5%降为1.5%;企事业单位向个人、租赁企业出租住房,按4%征收房产税。在规费减免方面,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所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在征得相关企业同意后按低限减半收取。此外,纳入太原市年度任务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用水、用电、用气、供暖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记者 张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