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行政裁决新规施行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
10月1日,《山西省行政裁决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开始施行。《规定》剑指长期以来行政裁决“程序模糊、权责不清”的痛点,为化解自然资源权属、知识产权等与行政管理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提供了全流程规范。这是我省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完善行政裁决制度”部署的关键举措,也是全国省级层面推进行政裁决法治化的重要实践。
行政裁决作为化解特定民事纠纷的“分流阀”,曾因专业性强、效率高的优势备受期待,但近年来却面临“适用萎缩”困境。数据显示,2020年以来,全省共办理行政裁决案件2500余件,但因程序不规范,群众认知度持续走低,许多本可通过行政裁决快速解决的纠纷,不得不涌入诉讼渠道,加剧了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
此次《规定》直击要害:在申请环节,既支持书面申请(含信函、网络渠道),也允许口头申请(工作人员当场记录核对),解决群众“不知如何申请”的难题;在审理阶段,明确“调解优先”原则,对复杂案件引入专家库支持,同时规定60日审理时限(特殊情况可延长30日),杜绝久裁不决;在执行环节,明确当事人不履行裁决可申请强制执行,打通裁决执行的“最后一公里”。
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规定》通过细化回避制度、听证程序、文书公开等规则,让行政裁决从幕后走向台前,既保障了群众知情权,也为行政机关提供了操作指南。具体表现出三大亮点:
厘清权责边界,压实部门责任。《规定》明确县级以上政府统筹领导、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监督、裁决机关具体实施的三级责任体系,并要求裁决机关公开事项清单和办理流程,避免了部门间踢皮球现象。
强化技术赋能,打造智慧裁决平台。鼓励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实现申请、查询、调解等线上办理,同步建立省级行政裁决专家库,吸纳法律、自然资源、知识产权等领域人才,为复杂案件提供智囊支持。
织密纠纷解决网络,形成规范效应。《规定》明确了行政裁决与诉讼、调解的衔接规则,对已诉讼立案、达成调解协议等情形不予受理,避免程序空转。同时规定裁决结果依法公开,既接受社会监督,也为同类案件提供参考,形成办理一案、规范一片的效应。
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行政裁决程序立法,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立法以“预防在前、多元化解、高效便民”的理念,缩短基层矛盾化解周期、降低企业维权成本,提升群众法治获得感,在护航中国式现代化山西实践的同时,也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鲜活的地方范本。(记者黄川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