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给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立规”-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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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11/03 09:22:26
来源:山西晚报

山西给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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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我省给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立规”

  竞标合格入校 差评机构出局

  为进一步丰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内容,满足学生多样化兴趣需求,持续巩固“双减”成果,山西省教育厅联合省发改委、科技厅、文旅厅、体育局等八部门近日印发《关于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意见》明确,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包括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类别)可在符合严格准入条件的前提下,有序参与学校课后服务,成为校内教育的有益补充。但参与过程必须坚持“公平公开、自愿选择、公益普惠”三大原则,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严禁利用课后服务进行商业宣传、营销或变相收费。

 严设准入门槛 确保机构“有资质、够专业”

  《意见》对参与课后服务的非学科机构提出明确资质要求:科技、文化艺术类机构须持有《办学许可证》,体育类机构须取得《体育经营备案证》(高危项目还需《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并已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机构还需具备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良好的信用记录,无违规培训、拖欠工资等不良行为,并缴纳不低于10万元的风险保证金。

  从业人员方面,须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对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课程材料须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健康向上,符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不得包含学科类培训内容。

 规范遴选程序 保障家长“知情、自愿”

  《意见》强调,是否引入非学科机构、学生是否参加相关服务,均由学校自主决定、家长自愿选择。具体遴选流程分为两步:首先,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在全国监管平台内依法依规遴选机构,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确定服务项目及费用标准,且费用须明显低于机构在校外提供的同质服务价格。遴选结果须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其次,学校在公布的机构名单中,由校领导、教师、家长和学生代表共同组成遴选委员会,自主选择合作机构,并再次公示,确保全过程公开透明。

  跨区域参与服务的机构,还须在学校所在地取得相应行政许可并完成法人登记,方可入校。

 强化日常监管 守住“安全、质量、廉洁”底线

  《意见》明确,学校与机构须签订一年期服务合同(可续签一次,不超过两年),合同期满须重新遴选。日常管理中,双方承担安全“双主体责任”,须明确安全职责划分,制定应急预案,加强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并鼓励机构为入校人员购买意外险。

  经费方面,服务费用由学校通过机构的银行监管账户统一支付,机构不得直接向家长收费,也不得在合同外巧立名目加收费用。确需向学生收取的,须纳入学校代收费管理,且不得加价牟利。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予以减免。

  同时,严禁机构在校园内开展任何形式的商业营销、抢挖生源,不得聘用学校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并支付报酬,也不得将服务时间提前至国家规定课程结束前。

 建立退出机制 动态清理“不合格”机构

  《意见》设立了严格的退出机制。若机构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课程内容与合同严重不符、违规招生、扰乱教学秩序,或连续被多所学校评价为“服务质量差”,学校应立即终止合作,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情节严重的,将被永久移出区域遴选名单。

  此外,教育行政部门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每学期组织学校对合作机构进行服务质量评价,并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监督。

 强化协同保障 推动资源向农村、薄弱学校倾斜

  《意见》要求,各地教育部门要发挥“双减”工作协调机制作用,统筹推进政策落地。发改部门可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成本调查,防止引进费用虚高;财政部门应将课后服务经费纳入保障机制,重点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倾斜。

  科技馆、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公益性校外教育机构参与课后服务,也参照本意见执行。

  山西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规范非学科机构参与课后服务,既是为了提升校内服务吸引力,也是为了防范“校内减负、校外增负”反弹。下一步,将加强督导检查,对违规行为“零容忍”,切实保障学生和家长合法权益,让课后服务真正成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第二课堂”。(记者 田晓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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