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市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新规
近日,省人社厅、省税务局、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新规,我市迅速响应部署,明确将同步落实所有便民举措。该新规已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提供更灵活的保障服务。
新规最便利之处是缴费更灵活。以往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选定后无法调整,新规则彻底打破这一限制:若居民年初根据收入情况选择低档次缴费,收入提升后,无需等到下一年,可在当年年底前自主申请更高缴费档次,并完成相应“差额补缴”,让缴费方案精准匹配收入波动。值得关注的是,居民当年缴纳的全部费用,将从完成最终缴费的次月起开始计息,确保参保权益不受影响。
针对省内户籍流动居民,新规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在省内迁移户口后,再次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时,将直接按照新户籍地的缴费补贴标准享受待遇,前后缴费档次对应的补贴差额,由新户籍地财政承担,实现补贴“无缝衔接”,消除“流动怕损权益”的顾虑。此外,新规为临近待遇领取年龄的参保人提供了清晰指引:为确保年满60周岁的居民能够按时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需在达到领取年龄的当月前(含当月)完成缴费。
市人社部门已制定落实方案,将多渠道解读政策,确保群众吃透新规红利。(张景梅 齐懿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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