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10月空气质量改善 太原获得奖励资金20.88万元
11月23日晚,省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今年10月各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奖惩情况。我市获奖励20.88万元。
环境空气质量奖惩,主要考核三项指标: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PM2.5、PM10。单项指标同比改善或者优于全省平均值,均可获得奖励。10月,太原市区综合污染指数为4.31,同比下降28.3%。6项污染物浓度全部同比下降。其中,PM2.5浓度每立方米38微克,同比下降34.5%;PM10浓度每立方米73微克,同比下降35.4%。因我市综合指数下降以及PM2.5、PM10浓度均同比改善,分别被奖励10.25万元、6.34万元、17.29万元,因为综合指数依旧高于全省平均值,我市被扣罚13万元。依照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发布的山西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奖惩方案,综合指数扣罚标准,实施阶梯式扣罚方法,超过基准值越多,扣罚的系数越高。而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改善奖励权重达到了80%,主要是为了突出对空气质量改善的奖励。
10月,根据实时监测数据,太原、大同、长治、晋城、忻州、临汾等6个市获得奖励,其中忻州市获得的奖励资金最多,为46.14万元。阳泉、朔州、晋中、运城、吕梁等5个市均被扣罚,吕梁市被扣罚最多,为125.12万元。
环境空气质量奖励资金,按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可统筹用于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方面的项目,包括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监管基础能力建设、相关科学研究等。(任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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