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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2021年12月17日 08:45:32 来源: 山西日报

  原标题:我省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12月16日,《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媒体通气会在并举行。记者从会上获悉,我省《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出台。

  《实施意见》主要从加大预算收入统筹力度、深入推进预算支出改革、强化全流程预算管理、加强财政风险防控等4个方面提出了23项改革任务,概括起来就是“收、支、管、防”四部分内容。

  “收”就是加强收入统筹,增强财政保障能力。主要包括规范政府收入预算管理、加强政府性资源统筹管理、盘活各类存量资源和强化部门预算管理4项改革任务。“支”就是推进支出改革,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主要包括加大重大决策部署财力保障、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兜牢基层“三保”底线、完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推进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加强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6项改革任务。“管”就是强化预算全流程管理,推动财政管理提质增效。主要包括改进预算编制、强化预算执行、深化绩效管理改革、优化转移支付体系、深化省直管县改革、加强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完善政府财务报告体系、拓展政府采购功能等8项改革任务。“防”就是加强风险防控,增强财政可持续性。主要包括健全政府依法适度举债机制、防范化解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防范化解财政运行风险隐患、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推进预算管理信息统一共享等5项改革任务。

  在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的基础上,我省《实施意见》进一步突出了五方面工作:一是突出对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财力保障。强化四本预算统筹衔接,加大各类资金统筹使用力度,聚焦我省“六新”突破、优化稳定产业链供应链、锚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大战略部署,增强财力保障。鼓励改革创新发展,对于先行先试的重大改革事项,要求做好经费保障工作。二是加强预算支出改革。强调预算安排坚持“四个取消”和“六个结合”,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建立民生支出清单管理制度,建立新出台民生政策事前评估和事后评价机制,提高民生政策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推进支出标准体系建设,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基础标准,研究制定我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并根据各级支出责任制定保障标准,增强预算控制力和约束力。三是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进一步理顺省、市与体制管理型试点县(市)收入分享和支出负担政策。完善转移支付体系,探索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的管理模式,将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资金整合成大专项。大专项下设置支出方向,实行任务清单管理,并定期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完善政策。完善省对县级财政、开发区财政奖补政策,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四是突出兜牢基层“三保”底线工作。一方面,压实县级为主、市级帮扶、省级兜底的责任;另一方面,完善“三保”预算审核、执行监控和应急处置省、市工作机制,确保兜住“三保”底线。五是推进预算管理信息统一共享。用信息化手段支撑预算管理,规范各级预算管理工作流程,增强财政透明度,推动实现预算管理现代化。2022年与中央财政对接,实现数据在各级财政之间以及财政与部门之间的动态反映和集中存放。(记者 任志霞)

[编辑: 杨晓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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