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公安局太谷分局交通警察大队2月25日发布通告称,为进一步落实防控措施,最大限度避免人、车频繁流动引发的交叉感染风险,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太谷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对全区道路实行交通禁行管控措施,现将有关道路禁行管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从本通告发布时起,对太谷区区域内车辆、行人实行禁止通行的交通管控措施,管控期间不允许行人、车辆(包括机动车、非机动车)通行,确须通行的行人、车辆一律办理由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管控专班核发的通行证,方可通行。
二、疫情期间,行人和车辆必须持通行证流动通行,严格按通行证所示通行时间、通行路径通行,交通警察将按照通行证所载信息实施管控。
三、通行证由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管控专班负责发放,发放地点设在区政府1号楼门口,由所在乡镇城区或单位派专人负责申请办理,不对个人办理。(联系人:张小星,联系电话0354-6220382)。
凡违反本通告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采取电子设备抓拍、现场拍摄固定证据上网等方式进行违法处罚,并对违反规定的个人和车辆予以曝光。对不服从管理规定、妨碍公务的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时起实行,解除禁行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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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思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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