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太原5月28日电(李紫薇 张素桂)5月27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山西省社会信用条例》经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据介绍,《山西省社会信用条例》的制定,是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构建新型监管机制的客观要求,是高质量推进山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现实需要。
《山西省社会信用条例》共7章49条,是山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域的综合性、基础性、地方性法规。主要内容包括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职责,规范社会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和应用,明确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具体措施,支持信用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强化对信用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加强对社会信用工作的监督管理等。(完)
[编辑:
吴银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