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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小杂粮保护促进条例》十月一日起施行

2022年07月26日 08:01:24 来源: 太原日报

  原标题:《山西小杂粮保护促进条例》十月一日起施行

  推动小杂粮做成大产业

  我省地处黄土高原,独特的气候、地形为各种小杂粮的生长提供了良好条件,被称为优质小杂粮“黄金产区”。7月22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山西小杂粮保护促进条例》(以下简称《例条》)。根据《条例》,各级政府将从资金、种质资源保护、品牌建设等方面为小杂粮产业发展提供支持,推动我省小杂粮做成大产业。

  《条例》规定,小杂粮产业发展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创新驱动、品牌引领、绿色发展的原则,其中政府作用的发挥至关重要。《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做好小杂粮保护促进的领导工作,并将政府的职责进行了细化。

  小杂粮产业高质量发展离不开资金支持。《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涉农资金,重点用于小杂粮发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参加小杂粮种植保险的投保人给予财政补贴;向小杂粮生产、加工、经营企业提供贷款贴息项目;按照规定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的、用于小杂粮生产、加工、仓储的农业机械给予财政补贴等。《条例》还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小杂粮产业发展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给予小杂粮产业项目金融支持,切实保障小杂粮发展能够有充足的资金支持。

  《条例》强化政府对种质资源的保护力度,规定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全省小杂粮种质资源普查、收集等保护促进工作,建设小杂粮种质资源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支持优质小杂粮种子生产和良种示范推广工作,保障小杂粮良种供应。

  目前,我省小杂粮龙头企业偏少,市场影响力小,不利于小杂粮产业发展。为此,《条例》就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出规定,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小杂粮种植,同时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牵头建设小杂粮基地,开展标准化管理。

  品牌建设以及规范化管理是我省小杂粮发展的短板,限制了小杂粮的推广和销售。《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小杂粮区域公用品牌运营管理制度,支持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参与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支持小杂粮生产经营主体开展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建设,申请中华老字号、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等认证。

  该《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李俊华)

[编辑: 吴银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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