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会现场。
新华网太原11月8日电(王俊玲)“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刘磊8日在山西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山西省编密织牢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网的五项具体措施,进一步编密织牢困难群众医疗保障网。
刘磊表示,实施意见从统筹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积极引导慈善等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保障、规范经办管理服务等五个方面,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防范因病致贫返贫、筑牢民生保障底线。
与山西省以往医疗救助政策相比,实施意见具有救助对象范围更加明确、科学,救助对象个人负担费用保障更加全面,救助对象托底保障更加有力,享受医疗救助待遇更加便捷,防范因病致贫返贫更加主动等五个特点。
“实施意见将医疗救助对象范围扩大到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将救助对象统一规范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返贫致贫人口以及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监测对象等困难群众。”刘磊说。
在减轻困难群众和重特大疾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方面,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对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群众给予分类资助。
“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按个人缴费标准80%的比例给予定额资助。2022—2025年,易返贫致贫人口按每人每年280元的标准定额资助;返贫致贫人口按个人缴费标准90%的比例给予定额资助。”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处长高敬芬说,同时,为适应人口流动和参保需求变化,灵活调整救助对象参保缴费方式,确保及时参保、应保尽保。
住院救助类别。
此外,按救助对象家庭困难情况,住院救助分类设定起付标准、救助比例和年度最高救助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