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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遇到洗染争议有“法”可依

2023年02月18日 09:35:21 来源: 太原晚报

  原标题:省消协联合省洗涤行业协会出台《办法》 遇到洗染争议有“法”可依

  今后遇到洗染服务消费争议将有“法”可依。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到来之际,省消协和省洗涤行业协会于2月16日联合发布《山西省洗染服务消费争议解决办法》,明确洗涤消费活动中,经营者与消费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细则,并对衣物送洗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和洗涤纠纷解决途径等明确责任。

  洗衣损坏要赔偿

  《办法》规定,因经营者责任使衣物洗涤后出现轻微损坏,不在显著部位或修补后不影响外观和穿着价值的,在退回原洗衣费的同时,建议给予洗衣费的3倍补偿。若丢失或因损坏不能穿着的,按洗衣费10倍至20倍给予赔偿。赔偿后的衣物,如消费者索要,可减少30%的赔偿额,衣物归消费者所有;协商赔偿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引导消费者寻求相关职能机构解决。

  保值清洗依约定

  《办法》规定,经营者可根据消费者意愿对高档衣物或具有珍贵价值的衣物实行保值清洗,即由经营者和消费者协商一致,约定保值额、清洗费用(按衣物价值的5%至20%)和服务内容,做出书面清洗约定,没有做出书面保值清洗约定的,按普通衣物洗涤和普通衣物赔偿处理。

  对实行保值清洗的衣物,因经营者责任造成损坏、丢失的,或者清洗后直接影响衣物原有形态(质量)而无法恢复的,经营者应当根据与消费者约定的保值额予以赔偿;赔偿后衣物归经营者所有,如消费者索要,可减少30%的赔偿额;如洗涤后衣物出现质量问题,经过修补仍有穿着价值的,经营者应按消费者保价金额的25%赔偿。

  难以认定先鉴定

  洗染事故的确认依据为衣物失去再次穿着或使用的价值。在洗染服务过程中发生难以认定的消费争议问题时,经营者和消费者可以约定,送有关部门进行鉴定,鉴定费由送鉴方先行垫付,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若发生洗染消费争议,经营者应主动与消费者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当地消费者协会、洗染行业协会协调解决,或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法》规定,无营业执照、无干洗设备或以水洗冒充干洗的;故意哄抬价格或恶意降价竞争的;不认真执行行业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的;故意办卡储值,积累大额资金有闭店嫌疑的;出现洗染质量纠纷,故意拖延或无理由拒绝解决的,经营者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省消协、省洗涤行业协会将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记者 霍铮 李晓琳)

[编辑: 武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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