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现场。
新华网太原3月31日电(王亮)燃气安全事关民众生命财产安全。在3月30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山西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段宝燕表示,新修订的《山西省燃气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增加了便民、惠民、利民的相关规定,明确了燃气管网更新改造中的费用“由谁出”。
燃气是现代城市发展必不可少的重要能源,直接关系到社会公众利益。2001年山西省制定了《山西省燃气管理条例》,但随着燃气事业的发展,燃气用气量越来越大,使用场所越来越多,管理难度越来越大,安全隐患问题比较突出,法规明显不适应当前燃气管理形势的需要。山西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渊表示,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根据山西省委要求及时调整立法计划,与省住建厅、司法厅等部门紧密联动,于2021年6月启动了《山西省燃气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
山西省住建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学锋表示,条例在市政燃气管道、庭院管道及户内设施的更新改造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具体的制度设计,千方百计保障燃气使用安全,比如条例规定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及时对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以及经过安全评估存在隐患的燃气管网进行更新改造。
据段宝燕介绍,根据条例的规定,在燃气管网更新改造中,居民用户管道燃气计量表和表前燃气设施,由燃气经营企业负责维护、更新,费用纳入企业经营成本;计量表后至燃具前,燃气经营企业为排除安全隐患而开展的上门服务、安全检查、设施修理、材料更新等人工服务成本费用,由燃气经营企业负担,纳入企业经营成本,材料费用由居民用户承担。
张学锋提醒,条例规定燃气用户应当履行安全使用义务,使用合格的用气设备,安装灶前燃气自闭阀门或者定时过流切断阀、符合安全规定的灶具连接用软管和带有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
条例还规定,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为燃气用户提供智能计量表,并为缴费、充值等提供方便;燃气器具销售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安装、维修服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