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汾河流域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明确年底前,汾河干流工程全面开工
4月27日,山西晚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汾河流域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近日印发,我省将以防洪保安全为目标,突出系统治理,实施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系统综合治理,构建现代化防洪工程体系,全面提升汾河流域防洪减灾能力。其中明确,2022年年底前,汾河干流工程全面开工。
汾河流域防洪工程体系由水库、堤防和分洪缓洪区组成。汾河中游防洪体系主要以汾河水库、汾河二库、文峪河水库、柏叶口水库、松塔水库、庞庄水库、郭堡水库、蔡庄水库、子洪水库等大中型水库为骨干,干支流堤防为基础,两岸局部分洪缓洪区组成。汾河下游防洪体系以涝河水库、洰河水库、曲亭水库、浍河水库、浍河二库、七一水库等中型水库为骨干,河道堤防工程为基础,两岸重点部位分洪缓洪区组成。
我省将坚持“建重于防、防重于抢、抢重于救”,全面排查防洪薄弱环节,以水毁工程建设为重点,统筹汾河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防洪工程总体布局,以河道堤防为基础、大中型水库为骨干、缓洪区为补充,疏浚河道,理顺河势,加固堤防,完善排水,合理设置缓洪区,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进一步提高管控能力。
根据防洪区内的人口、经济发展状况和洪水灾害的风险程度,合理确定干支流各段的防洪标准,确定流域防洪工程体系总体布局。对现状堤距、堤线不满足要求的河段,该退建的退建,该拆除的拆除,确保河道行洪安全。根据干支流各段河道自然地理特点,河势演变情况,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突出县级以上城镇和重点保护区。
注重区域防洪体系的完整性,规划总体方案,按照轻重缓急,分步实施,避免出现只治上游不治下游,只治城区不治郊区的现象。着力构筑防洪工程体系和监测预报预警等非工程措施,着力加强防洪管理调度。
在2022年汛期前,完成8项堤防塌陷和裂缝、险工段等水毁修复工程,重点推进汾河干流洪洞、襄汾、曲沃、侯马、新绛、稷山、河津以及支流昌源河、乌马河、象峪河、磁窑河等重点河段治理;汾河其它支流工程按照资金总体安排、轻重缓急分年度实施,在2024年底前全部完工。(记者 薛建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