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再次为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发放“爱心消费券”
2022年12月30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省政府近日决定再次为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发放“爱心消费券”,发放标准为每人1500元,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统一组织发放,确保全省困难群众不因疫情而影响正常生活。
“爱心消费券”发放主要方式为通过手机“云闪付”App注册登录后,自主在“云闪付”签约商超、便利店、电商等选购,完成线上消费,手机操作能力不足的困难群众,由县级民政或者县政府指定部门帮助做好所需物品的采购、发放工作。
目前,发放工作已经启动,到2023年2月底前全部完成发放并指导帮助受益困难群体按期足额消费,让“爱心消费券”发得下、花得出。我省要求各商场、超市、电商企业组织充足货源,确保产品质量,平抑物价。
省委、省政府全面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高度重视民生保障工作,为有效缓解疫情给困难群众生活造成的影响,已于2022年1月、6月为全省特困救助供养对象两次发放“爱心消费券”1000元、1500元,共计发放26.4万人次,发放3.3亿元,7月份又向全省特困救助供养对象每人发放300元生活补贴,发放“爱心消费券”和生活补贴传递着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爱,有力地保障了特困救助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提升了困难群众的归属感、幸福感。(记者高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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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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