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大同吕梁
山西频道
首页 要闻 政情 产经 医卫 房产 教育 旅游 体育 融媒体
晋中·砥砺奋进的五年吕梁大同
山西频道 > 正文

遗产分割 山西首家公民遗产服务中心正式挂牌成立

2023年03月21日 08:53:00 来源: 山西晚报

  原标题:我省首家公民遗产服务中心正式挂牌成立

  您关心的公证遗嘱问题可以来这里咨询

  3月17日,我省首家公民遗产服务中心在太原市城南公证处正式挂牌成立。据了解,该中心试运行以来,围绕群众去世后的遗产继承事务,有效办理逝者直系亲属(继承人)处理公民身后遗产分割、继承等事务。

  确保群众处理遗产继承等事务只进“一个门”

  近年来,伴随居民财富持续增长,与财产继承有关的纠纷也大量发生,甚至引发大量诉讼。在解决纠纷的过程中,社会公众的维权成本随之增加。而在司法实践中,由于遗嘱公证业务难度大、专业要求高、隐患多、涉诉涉访风险大,遗嘱公证往往会将群众拒之门外。

  2022年6月18日,经太原市政府常务会会议研究通过,太原市印发了《关于建立群众“身后一件事”多部门协同联办机制的工作方案》。

  太原市紧扣“群众少跑腿,数据多跑路”打造多部门联办机制,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好“身后事”,有效办理逝者直系亲属(继承人)处理公民身后遗产分割、继承等事务。通过多部门共同推动构建“一站式”公民遗产服务平台,建立专门的集成服务,实现对公安、民政、社保、银行、证券、保险、公积金、不动产、车管所等多单位多部门间的信息查询、程序办理、转移登记、遗产申领等。推进“从生前遗嘱服务到身后遗产继承”的一体化闭环服务,在破解群众主张继承权利“举证难”的同时,确保群众处理遗产继承等事务只进“一个门”,“最多跑一次”。结合公民对公证、调解、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的现实需求,积极发挥平台服务、证明、释法、调解等职能,引导群众依法处理“身后事”,预防纠纷,减少诉讼。

  为此,太原市城南公证处抽调骨干公证人员成立了太原市城南公证处公民遗产服务中心,提出“你只需来到城南,其他事我们帮办”的服务口号,从而实现了群众处理遗产继承等事务只进“一个门”。

  该处推出以下命名为“123惠民举措”的三项惠民举措。“1”是一项免费服务,即面向社会提供全生命周期免费家事法律咨询服务。有意向的群众均可与城南公证处签订家庭法律顾问协议,公证处将为其提供全生命周期免费家事法律咨询服务。“2”是两项“帮办”服务,帮助办理继承公证的当事人代为取证;帮助有需求的群众代办代领不动产登记证。“3”是三项一站式服务,包括财富传承一站式服务、婚房安心买一站式和安心置业一站式服务。财富传承一站式服务包括遗嘱公证、法定继承人情况预登记、遗嘱检认、绿色继承公证、权证代办代领和律师推荐。婚房安心买一站式服务包括赠与协议公证、支付凭证保全证据和法律意见书。安心置业一站式服务包括安心买、安心卖、安心贷、资金监管和不动产登记证代办代领。《民法典》改变原有的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实施。其中,关于遗嘱的规定作出重大改变,改变了原有的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这让市民不免产生了很多疑惑,那是不是不用再去公证处订立遗嘱了呢?

  这个问题,要从《民法典》改变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原因说起。从官方文件可以了解到,此次《民法典》对遗嘱效力规定的调整,并不是为了降低公证遗嘱的效力,而是为了更好地保障立遗嘱人的权利。

  根据目前《继承法》的规定,公证遗嘱效力优于其他遗嘱,这就导致部分立遗嘱人在订立遗嘱公证后一旦想要变更遗嘱,就必须再度前往公证机构办理遗嘱公证。而在现实中,往往会出现立遗嘱人年老体弱、患病或者受到他人干扰的情形,导致立遗嘱人无法前往公证机构变更遗嘱,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就得不到保护。因此,为了更妥善地保护立遗嘱人的意思自治,《民法典》取消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

  遗嘱公证享有独特优势

  《民法典》虽然调整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但依然明确规定了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互抵触的,以所立最后一份遗嘱的内容为准。因此,只要立遗嘱人在订立公证遗嘱后没有再立遗嘱,则遗嘱公证的效力依然能够得到保障。同时,公证遗嘱与其他遗嘱形式对比,还是具有相当大的优势。

  从安全性来看,遗嘱公证是唯一一种由法定证明机构办理的遗嘱形式,其他形式的遗嘱制作主体均为一般主体。从制作规范性来看,公证机构及公证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和相关办证细则办理遗嘱公证。也就是说,办理遗嘱公证必须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避免了采用其他遗嘱形式,由于不规范而导致的不产生法律效力的情形。公证员可以自身的专业法律判断为立遗嘱人排除可能的法律风险及合法性瑕疵。通过办理遗嘱公证,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证遗嘱合法、有效。同时,公证机构还提供遗嘱检认服务,对哪一份遗嘱是最后一份有效遗嘱进行确认,解决有效遗嘱确认难的问题。

  还有一点最为重要,那就是法定证据效力。《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明确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通俗地说,尽管目前遗嘱公证不再具有排除其他遗嘱形式的优先效力,但经公证的遗嘱依然能够直接作为人民法院认定事实的依据。对于持有遗嘱公证的一方而言,一旦发生纠纷,无需举证证明遗嘱公证的真实性,在对方没有相反事实证明的情况下,遗嘱公证的真实性可以直接得到确认。因此,在证明遗嘱真实性层面,遗嘱公证依然享有独特的优势。记者 郭卫艳

[编辑: 吴银冰 ]
010070280010000000000000011100001129449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