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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出台新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022年05月24日 08:13:22 来源: 山西日报

  原标题:太原市出台新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住房问题关系民生福祉和经济发展。5月23日,太原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新近制定出台的《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该意见聚焦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认真实施房地产调控政策及配套措施,有效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促进省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首套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比例按照20%执行,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

  支持刚性购房需求,鼓励首套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比例按照20%执行,根据不同面积分别给予全额、80%、50%契税补贴;放宽新市民、青年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限制,无需再提供相关证明。

  支持改善性购房需求,允许多孩家庭、投亲养老家庭通过“以旧换新”“以小换大”等方式购买改善性新建商品住房;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二套房契税补贴参照购买首套房标准下浮20%。

  保障人才购房需求,对符合条件的人才按照不同层级发放5万元至2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对其他类人才发放2万元临时购房补助。

  加强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首付比例按20%执行。人才购买自住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的不受缴存年限限制,额度提高至100万元。搭建线上线下购房平台,支持引导房地产企业优化销售服务,推出让利举措。畅通二手房交易流通渠道,为房产交易流通创造良好条件。落实山西中部城市群一体化发展战略,区域内居民购房享受同等购房支持政策。

  合理有序供应土地,保持房地产市场供应基本稳定

  房价地价联动,保持地价稳定。支持已批未建项目调整商业兼容比例、户型结构、房屋套数。支持居住用地商业兼容比例下限分别降低至3%、5%、8%。适当降低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比例。鼓励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经营性地下空间和地上建筑建设规模合并计算,不再计算土地费用。

  延长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期限,新出让土地可按起始价的20%确定竞拍保证金,首付50%,余款一年内付清。优化城改项目土地出让金支付方式,返还部分在摘地后15个工作日内返还,之前参与城中村改造项目未返还的土地出让金,新购地时优先予以返还。加速土地二级市场流通,未达到开发总额25%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办理预告登记。

  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对房地产企业欠税及滞纳金的,在资金不足以同时缴纳的情况下,可先缴欠税,再缴滞纳金。优化预售监管资金使用,对重点监管账户实际入账金额和剩余货值总和能覆盖后续建设的,可根据新增工程进度申请拨付资金。

  重点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加快构建新发展模式

  加快发展租赁住房,重点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不断满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需求。支持企业购买商品房作为租赁住房,符合条件的可获得30%财政资金补助和长期低息贷款支持。

  加快发展人才住房,推动实现“新来免租金”“新就业低租金”“新购房有优惠”。对在山西中部城市群内寻找工作且无房的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取得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如不符合太原市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生活补助或租房补贴申请资格,在太原市租住指定人才住房时,免收3个月租金;新就业(创业)1年、2年、3年以内,租金分别上浮至市场租金的50%、70%、90%。财政对提供人才住房的住房租赁企业给予补贴。

  加快发展改善型住房,严格控制高容积率、低绿地率项目供应规模,加大完整社区、绿色建筑推进力度,大幅增加高品质住宅供应。支持拥有存量城改土地和拥有未开发用地的出险企业建设改善型住房。

  “房证同交”“拿地即开工”“先办证后变更”,大力优化营商环境

  全面推广“房证同交”,推动新建商品房项目交付使用时,同步为购房人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加快推进“拿地即开工”,房地产企业可自愿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开展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编制,并报送审批部门进行审查。城中村改造项目可将上述工作提前至改造协议签订后。探索开展“先办证后变更”。在不突破容积率上限的前提下,对绿地率下浮两个百分点或建筑密度上浮五个百分点的项目,可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手续,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完成规划设计条件和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变更手续。此外还包括优化部分手续办理流程,做好新旧规范政策衔接,增加有效施工天数以及开展房地产项目包联帮扶。

  整治市场秩序,强化资金监管,防范化解市场风险

  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大多部门联合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未批先售、虚假宣传、强制交房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强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预售资金全部进入监管账户,重点监管资金必须用于工程有关的建设,可以直接拨付给工程总承包企业和甲方指定专业工程分包企业;加大房地产企业挪用预售资金和银行虚假监管等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降低预售项目交付风险,对已办理抵押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严禁发放预售许可,但经抵押权人同意可以预售的项目,相关方面实现抵押权时,不得影响房屋买受人的权益。加大项目建设督导力度,对拿地未开工或已预售拖延进度等现象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已预售项目力争在24个月内完成交付。防范化解重点企业风险,对存在风险隐患的重点企业,确保商品房按期交付。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稳妥有序开展房地产项目并购贷款业务,重点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兼并收购出险和困难企业的优质项目。(记者丁园 实习生 李臻)

[编辑: 蒲思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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