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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供给!山西对中医医疗机构设置作出刚性规定

2022年06月01日 11:20:52 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太原6月1日电(王亮)设区的市、县(市)应当至少有一所中医医院,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等应设置中医药科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应设置中医综合服务区……日前,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山西省中医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中医医疗机构和公立中医医院的设立、基层中医药服务机构等方面均作出了明确、刚性的规定。

  新闻发布会现场。

  山西是传统中医药文化大省和中药资源大省,名医、名药、名方积淀深厚、历史悠久,在发展中医药方面具有不可多得的先天优势。“对标中医药强省建设要求,山西省中医药发展还有差距,如服务体系不够完善,产业规模总体较小,中医药人才缺乏等。”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张汉琦称。

  条例规定,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至少举办一所独立的二级以上中医医院;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中医床位数比例不低于医院标准床位数的百分之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应当按照规范设置中医综合服务区。山西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成斌说:“条例对中医医疗机构和公立中医医院的设立、基层中医药服务机构等方面均作出了明确、刚性的规定,为发展中医药事业打下良好基础。”

  在贯彻落实条例方面,山西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一级巡视员冯立忠表示,将不断扩大中医医疗服务供给。“打造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山西医院(山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国家区域中医医疗中心‘样板工程’,大力提升市级中医医院综合服务能力,下大力气实现县办中医医院全覆盖,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全部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

  据了解,条例共6章49条,规定了中医药服务、中药保护和产业发展、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等内容,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编辑: 王梦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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